【导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和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二、申报程序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申报表》)。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22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级公费师范生、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和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按相应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本县考生进行审查。经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在异地就读富民安康班、志远班、希望班等且未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拟报考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和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均须由本人在2022年3月4日前自行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赓即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和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合格名单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公示无异议,市(州)招考机构分类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即学籍所在学校)和班级、本人户籍及连续年限、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城镇或农村)、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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