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银龄讲学教师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可连续讲学,期间双方签订一年一签的服务协议,并在服务期内接受跟踪评估。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讲学的教师可能解除服务协议。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
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教师连续讲学。相关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解除银龄讲学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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