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秋季“达州英才计划”人才引进工作,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硕博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来达州工作。
一、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2017年以来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人员,医疗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岗位设置中明确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
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优秀人才,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放宽年龄的详见附件1。
(三)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达州市引进人才辞职不满三年的;
6.达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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