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申请材料
申报、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通川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2. 乡镇办委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如实填写《通川区城乡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3. 乡镇办委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4. 乡镇办委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5. 区民政局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6. 拟批准的申请对象,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责成乡镇办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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