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用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用人单位欠费
从欠费之日起,其在职职工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12个月内补足的,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12个月补足的,可补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但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灵活就业人员
从欠费之日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12个月内补足的,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12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再参保时按初次参保人员对待。
推荐阅读: 初次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除外),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之日起计入;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2个月后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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