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学生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勤工俭学等活动,通常不被视为正式就业,因此他们与雇主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学生因工作受伤,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而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勤工俭学期间因工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勤工俭学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单位与个人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因此,若勤工俭学想正确的维护自身权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按照提供劳务受伤害的事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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