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参加达州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退休了可以参加达州个人养老金吗?
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范围是: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拓展内容:
达州养老金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 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 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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