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一、条件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二、方式
符合上列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州市达川区南外华蜀南路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18-2123499)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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