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条例》实施日之前子女已满三周岁的,不享受当年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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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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